翻新电视乱贴商标入 安全性能下降或爆炸

加工厂内堆满了废旧电视机废料

将回收的废旧家电翻新后对外销售,这样的行为多年前即被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

  近日,在大兴区建新庄村的一处翻新家电窝点内,数量庞大的废旧彩电经过加工组装后,摇身一变,全部成了名牌电视机,随后再以低廉的价格销售给来京务工人员等。

  ■现场

  万台电视堆积院内

  近日,居民王先生透露,在大兴区建新庄村附近,有一处黑作坊违法翻新彩电。

  10月中旬,记者来到建新庄附近的废品回收站。这是紧邻公路的一个院子,院内面积近千平米,上万台废旧电视分类摆放,其中已经经过打磨抛光的电视显像管就有近千台。在院子门外便能听到院内传出的机器轰鸣声,几名工人正在院内紧张忙碌着。

  据院内一名工人介绍,这个院子的货物来源主要是旧家电回收:大量废旧电视回收进来后,由工人将电视拆分,塑料壳可以拿去再做塑料,电视机没坏的显像管留下翻新电视,“大部分电视的显像管都没有问题,尤其是一些进口电视。”

  ■说法

  >>卖家

  “品牌商标随便贴”

  厂房内,一名自称姓谢的中年男子介绍,这里几乎天天都有生意,卖得多时一天能卖出去数十台。随后,记者跟随谢某来到厂房内的一间小屋观看样品,据观察,这台 21寸的电视显示屏打磨光滑,电视外壳都是新装的,看不出来有任何翻新的痕迹,但在电视外壳上并没有任何商标。

  “贴商标当然可以”,谢某称他自己认识很多可以制造商标标牌的厂商,可以卖各种品牌的商标,“想贴什么贴什么。”

  >>买家

  “能看就行新的贵”

  谢某称,由于拆下翻新的显像管质量好坏不一,翻新的电视机也分为数个等级,价格也有不同。200元左右的翻新机一般是拆下国产电视机的零件进行翻新,而用日产的松下、夏普电视拆除的零件进行翻新,价格一般在300元左右。

  由于价格低廉,且外观与新品无异,这些翻新彩电在市场上颇受欢迎,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慕名”前来购买。

  除了散户,一些小旅店的经营者也是这些翻新彩电的主要购买者。附近一家小旅店的老板说,住店的多是穷客人,“有人影儿就行,能看就行,新电视太贵了。”

  ■官方

  无3C认证均属违规

  据了解,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国家做出了严格规定。2010年,商务部、质检总局等6部委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拆解处理企业不得将收购到的旧家电再流通,不得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北京市质监局工作人员称,电视机属于国家3C强制认证产品,根据相关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针对记者反映的翻新机,该工作人员称,生产加工没有经过国家强制3C认证的电视机属于违规,使用旧的部件装进新的家电外壳,并贴上名牌电器的商标进行销售,则是典型的制假售假行为。如果行为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质监局可以对其生产加工车间进行查处,但销售环节需由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北京市工商局12315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接到举报后将会将信息转交给属地工商部门处理。

  ■专家

  安全性能大幅下降

  据北京电子电器协会副秘书长孙阳介绍,从翻新机的内容层面来看,主要是更换电视机外壳、对线路板做除尘处理、更新外观标识和包装箱等。

  孙阳说,此类翻新电视机在使用上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随着显像管的老化,电视的安全性能大大下降,可能因难以应付外界压力的改变而发生爆炸等意外。孙阳称,无论是对原有厂家彩电的翻新,还是以假乱真混用其他彩电品牌,翻新行为都对电器品牌知识产权造成侵犯。

  他提醒用户,翻新电视机在不通电的情况下,屏幕不如新机器透亮,通电情况下其发光效率也远不如新机器,消费者可对其亮度、射度、对比度各方面进行直观地比较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