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自燃偶有发生 生产厂家该不该负责?

  夏季天气炎热,家电容易发生自燃,近年来关于家电自然引发的火灾不时见诸报端。那么,家电为何会发生自燃?自燃后,生产厂家该不该负责?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背景

  家电自燃偶有发生

  近日,由于冰箱自然起火,造成甘肃省景泰县消费者李先生家中财物被烧毁。据甘肃省景泰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损毁财物价值进行价格鉴定后认定,火灾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

  家电自燃,尤其是冰箱自燃近年来偶有发生,本报也接到过这样的投诉。除了冰箱之外,电视机发生自燃的几率相对来说也较大。

  2012年6月7日,湖北省武汉市的刘女士突然接到楼上邻居的电话,说她家中失火了。刘女士急忙打电话报警并赶回家,当她打开防盗门时,巨大的气浪伴着滚滚浓烟扑面而来,根本无法进入,更看不清室内的具体情况。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火情很快得到了控制。后经检查确认,起火点是卧室里的一台电视机。

  2010年2月15日晚,陕西的袁先生一家在看电视时,电视机屏幕突然出现了两道特别亮的白光,然后电视图像闪动、人物变形。开始他们以为是电视信号不稳定,但随后就发现电视机开始冒烟,虽然他立即关闭电视开关,拔下电源线,但电视机里面已有火星闪动,并很快开始燃烧,后在物业保安的帮助下才扑灭了火。

  除了大家电,小家电也会发生自燃。2012年6月21日,福建的林先生家里正午睡的儿子大喊 “着火了”,他和妻子匆忙从外面跑进卧室,看到家中的电风扇变成了大火球,屋内浓烟滚滚,家具、墙壁被烧黑、烧坏。林先生的儿子也因吸入浓烟过多发生身体不适而入院治疗。2010年3月13日广东的李先生在使用微波炉进行加热时,加热管起火。

  据记者统计,包括洗衣机、空调、吸油烟机、热水器甚至饮水机在内的几乎所有家电都有自燃情况发生。来自公安部沈阳消防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火灾物证鉴定中,电器产品自燃引发的火灾案例占13.11%。

  分析 家电为啥会自燃?

  原因一:超期服役是祸首

  近日,正在家里看电视的江苏消费者吴先生突然听到电视机发出了“呼”的一声,接着就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还没等吴先生反应过来,电视机机箱中就蹿出了火苗,吴先生一看电视机着火了,急忙切断了电源,并在慌乱中用水将火扑灭,才没有造成大的损失。吴先生觉得,看得好好的电视机忽然发生自燃现象,一定是质量有问题,于是他来到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现场,了解到吴先生家的电视是一款老式电视机,使用至少有10年以上了,并且吴先生每天看电视都到深夜,电视机不堪重负,最终老化的电路板出现了故障,导致电视机自燃。所以基本认定电视机本身没有质量问题,而是因电视机超过使用寿命,超期服役导致自燃。

  记者了解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早就出台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通则》,建议彩电、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一般都在10年左右,超过这个年限,家电就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进入夏季以来,家电自燃事故偶有发生。消费者大都以为是家电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但经调查发现,家电自燃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家电超期服役,特别是电子元器件和线路老化所致。消费者在使用家电产品时应注意安全使用年限,在产品使用接近或者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时应该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以免出现安全隐患。

  提示:如果家电产品因超过了安全使用年限而发生自燃,事故责任应由消费者承担,厂家可能不承担责任。

  原因二:产品设计或配件有缺陷

  据了解,甘肃景泰县消费者李先生家的冰箱自燃,经过景泰县消防大队勘查,认定是由于该款冰箱冷藏室电路发生短路而引起的。而让李先生疑惑的是该冰箱购买于2012年6月份,使用不足1年便出现电路短路问题,这是不是质量存在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使用年限很短的家电产品出现自燃,企业应该积极检查自家产品是否存在设计缺陷,产品质量是否过关。

  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冰箱自燃”,发现国内外品牌均出现过自燃现象。就在去年,夏普公司还曾因在日本境内发生冰箱自燃事故而召回22种机型共约73.7万台冰箱,引起事故的原因可能是电机开关失灵。

  除了夏普,松下冰箱也召回过问题产品。2010年8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发布的公告显示,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于同年7月30日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10年8月4日起,召回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期间生产的B20-B26、C23-C29系列共29个型号的松下冰箱。

  提示:如果因为产品设计或配件缺陷导致家电自燃,所有损失应由厂家承担。

  原因三:产品维修不规范

  天津武先生家的冰箱前不久出现了故障,他在网上随便找了一家家电维修公司上门修理。不料,在修理时冰箱箱体却突然爆炸起火,冰箱被炸得面目全非,所幸维修工人没有受伤。武先生对此心存疑惑:冰箱为何起火?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厂家需负责吗?

  据厂家的售后了解,武先生找来的维修工人并非来自厂家特约维修点,其在武先生家修理冰箱时带有焊枪(会有明火)。而且此款冰箱的冷媒是 R134,但维修工添加的却是R600。根据武先生所描述的操作过程来分析,自燃属于不规范操作造成,故厂家无法给予武先生赔偿,无奈武先生只好自吞苦果。

  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的专家表示,目前,家电维修业的繁荣背后也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很多维修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也不了解各种型号家电维修所要遵守的规范细则,而是凭借经验对产品进行修理,不仅容易损坏产品,还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家电需要维修时,消费者不要图省事,而应尽可能地找厂商指定或者专业的维修店。

  提示:如果是消费者自找非厂家特约维修部门维修而导致的产品损坏和自燃,厂家不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承接维修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索赔。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街头维修游击队没有相关维修资质,更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一旦发生纠纷,维权会非常麻烦。

  支招 家电自燃索赔有招

  当家里发生家电爆炸、自燃等恶性事故,消费者进行索赔时,往往会被商家以种种理由予以推卸。这时,消费者到底该怎么做才能挽回损失呢?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消防部门的有关人士给出了一些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首先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通过认证的合格产品。如果发生家电自燃,消费者要保持冷静,马上报警。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勘察现场,查明火灾原因,最好形成书面材料,以便将来作为索赔证据。还要迅速通知商家到现场查看,由商家找厂家出面处理,消费者向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厂家拒绝赔偿,或双方因赔偿额发生争议,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在家电发生自燃后,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如果自燃是由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即便该产品已经超出了国家三包期,只要在安全使用期内,厂家及商家就应当承担相关的责任。